家具|家具设计|家具制造|宾馆酒店家具|家居家具|样板房家具|定做家具|家具生产厂|家具公司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资讯中心 产品参数 客户案例 联系我们 家具论坛
 
>
QQ业务网络联系

国际贸易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国内直销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msn业务网络联系

国际贸易

国内直销

产品参数
卧室家具系列
卧室床家具
卧室衣柜
卧室床头柜
卧室梳妆台
酒店宾馆家具
酒店宾馆床
酒店宾馆桌子
KTV沙发
其他配套家具
客厅餐厅家具
客厅沙发
客厅椅子
客厅茶几
儿童家具系列
儿童桌子
儿童套房家具
儿童休闲家具
商场专用家具
商场道具展示家具
商场货架展示家具
样板房家具
房产样板房
展厅样板房
别墅样板房
联系我们对话傲冠
上海傲冠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销售热线:021-52583291/92/93
传真电话:021-52583290
国际贸易:
日本021-52583291-87 代小姐
国内直销:
021-52583291-88 梁小姐
021-52583291-81 朱先生
021-52583291-85 王小姐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虹许路731号3号楼2层
邮箱 champion1208@163.com
网站公告
友情链接

资讯中心 首页 | 资讯中心 | 资讯内容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时间:2008/11/20 21:05:3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 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第七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第八条 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

第九条 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

第十条 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 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第十二条 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

第三章 开工申报与监督

第十三条 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

第十四条 申报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二)申请人身份证件;

(三)装饰装修方案;

(四)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五)涉及本办法第六条行为的,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本办法第


上一条记录: 《装修材料木家具有害物质限量》国标介绍3
下一条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4页
专业定做各类家具|酒店家具|宾馆家具|餐厅客厅家具|家具制造|家具设计|儿童房家具|样板房设计|样板房家具施工方案|家具定做制造|家具生产|家具出口商|家具供应|上海家具设计|上海家具制造|上海家具公司|样板房家具|别墅家具|家具制作方案|主要以木制家具为主 专业的定做家具企业 家具外贸销售 家具国内市场供应

论坛地图 家具专业论坛|家具技术论坛|家具资料下载|家具论坛网|家具问题交流

家具制作工艺流程专题 | 家具国家标准或则规范 | 家具设计资料专区 | 家具设计图纸资料专区 | 家具环保资料专题 | 家具装修资料、装修方案 | 家具材料计算、计算资料 | 样板房专项施工方案专区| 家具CAD模板资料下载| 家具机械资料参数 | 家具原材料| 家具合同资料分享 | 家具安全资料 |


网络推广 企业的发展 离不开网络的支持 傲冠网络发展

本公司的网络广告发展计划 主要以网络载体为主 依靠成熟的网络优化 网站主要访问群体依靠搜索引擎(关键字) 其他网络连接等主要方式 依靠技术论坛拉升人气 依靠人群的口碑传递傲冠品牌 我希望和很多企业网站合作 共同某发展 》》》 傲冠论坛 http://www.championdft.com/bbs/

招聘人才 | 论坛招聘 关于我们 公司简介 项目流程
公司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虹许路731号3号楼2层(鑫桥创意产业园)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9004629号   技术支持:奇有网络
Copyright ◎ 2003 - 2009 上海傲冠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